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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主任與民有約
  • 發佈日期:2023-02-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 類  別:公告
  • 副標題:新北市立仁愛之家主任與民有約
  • 公告日期:2023-02-15
  • 公告內容:
  •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主任與民有約規範
    112年2月8日
    1. 本家辦理首長與民有約事項,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並為其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向心力,推動市政建設,特訂定本規範。
    2. 本家得視業務狀況,所屬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事項,執行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 時間:原則上每星期三下午,並視民眾需要安排辦理。
      2. 地點:本家主任室,或視實際需要另洽場地辦理。
      3. 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 (原則上每案會見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 ,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4. 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原則: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保留若干名額予以預約登記。
      5. 受理登記處理:受理預約登記時,請申請人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其權責範圍者,告知權責機關名稱。
      6. 約見通知:至遲應於約見3個工作天前電話通知陳情人約見時間、場所。
      7. 會談當日注意事項:
        1. 會談當日申請人應親自到場,並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核對,行動不便者可由親屬一人陪同。
        2. 若非本人親自到場者或發現有代理他人申請者,取消其會談資格。
        3. 會談時間唱名未到,視同放棄,依序唱名,進行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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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主任與民有約申請書.docx  
    主任與民有約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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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52 人 更新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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