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仁愛之家主任與民有約規範
112年2月8日
- 本家辦理首長與民有約事項,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並為其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向心力,推動市政建設,特訂定本規範。
- 本家得視業務狀況,所屬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事項,執行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 時間:原則上每星期三下午,並視民眾需要安排辦理。
- 地點:本家主任室,或視實際需要另洽場地辦理。
- 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 (原則上每案會見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 ,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原則: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保留若干名額予以預約登記。
- 受理登記處理:受理預約登記時,請申請人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其權責範圍者,告知權責機關名稱。
- 約見通知:至遲應於約見3個工作天前電話通知陳情人約見時間、場所。
- 會談當日注意事項:
- 會談當日申請人應親自到場,並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核對,行動不便者可由親屬一人陪同。
- 若非本人親自到場者或發現有代理他人申請者,取消其會談資格。
- 會談時間唱名未到,視同放棄,依序唱名,進行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