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仁愛之家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
102.04訂定
105.01修訂
一、及其他執行業務之人員,發現家內工作人員或院民疑似遭受性侵害,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七、本家主管、十一、 本家遇有疑似性侵害事件,參考下列處遇模式辦理本家知悉疑似性侵害事件應即通報,並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評估處遇或協調機構進行晤談提出調查報告。本家完成通報程序期間,內部應緊急會商,針對法律問題取得共識,並建立統一窗口對外發言。本家於事件發生初期,得視需要提供工作人員或院民所需之相關輔導。於復原期間,得視案情與專家進行討論,並依其個別狀況進行個別或團體之輔導或治療。
七、本家主管、十一、 本家遇有疑似性侵害事件,參考下列處遇模式辦理本家知悉疑似性侵害事件應即通報,並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評估處遇或協調機構進行晤談提出調查報告。本家完成通報程序期間,內部應緊急會商,針對法律問題取得共識,並建立統一窗口對外發言。本家於事件發生初期,得視需要提供工作人員或院民所需之相關輔導。於復原期間,得視案情與專家進行討論,並依其個別狀況進行個別或團體之輔導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