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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資格
  1. 公費:凡在本市居住滿六個月,年滿六十五歲孤苦無依,乏人照顧的低收入戶長者。
  2. 老人保護:本市特殊境遇長者緊急保護安置。
 
入住類型
  1. 安養-可生活自理之老人。
  2. 養護-生活自理能力損失,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
 
申請辦法
  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流程
  符合申請條件者由戶籍地區公所函介->檢附下列證件: 1.低收入戶證明 2.全戶戶籍謄本 3.體格檢查表 4.安置調查表->新北市社會局函介本家->派員訪視->審核通過後函知區公所辦理入住
入住申請流程
 
 
瀏覽人次:9026 人 更新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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